-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1-00016
- 备注/文号:南林〔2021〕1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4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南委法办﹝2021﹞10号)要求,对照我局权责清单,以及参照泉州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我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已通过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安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1-47)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48-91)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92-136)
5.南安市林业局行政强制依据及适用
6.南安市林业局行政征收项目
南安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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