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0-00020
- 备注/文号:南林〔2020〕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翔云镇、向阳乡、眉山乡林业站:
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等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泉林营〔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贫困村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及补助标准
我市项目数5个,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采用据实决算、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即按合格验收数量安排相应补助资金(验收后计算补助金额少于下达计划50%的村不予补助),每个村补助上限6.8万元,项目实施地块不得与省级乡村绿化项目地块重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对照《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的通知》(泉林营〔2018〕4号)、《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5-2016)规定,以乔木为主要元素,每村应配置3个以上乔木树种,种植数量不少于300株,并以移栽一年以上的全冠袋苗为主(个别再生能力强的树种如木棉属、羊蹄甲属、凤凰木属的可以采用骨架苗),可依据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原则配置木草本花卉及立体绿化、水域绿化,但宜实现景观化。种植的苗木应成活管护一年以上,并以市域内苗圃(基地)采购为主。
三、其它要求
(一)落实责任。为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抓好整地挖穴、施基肥、筛选苗木、栽植等施工关键环节,确保完成项目建设。
(二)时限要求。各乡镇尽快确定工程队,并与工程队签订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于10月底前完成种植并进入管护程序,在11月10日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在11月底组织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泉州市林业局。
(三)资料收集。请你们务必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建档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建设完成的照片收集;自查材料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连同自查材料一并报送市林业局营林站(联系电话:86373903,邮箱:nalyyl@126.com)。
附件:1、南安市2020年贫困村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建设任务安排表
2、泉州市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补助标准
3、南安市2020年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项目自查情况一览表
南安市林业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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