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0-00020
    • 备注/文号:南林〔2020〕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南安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村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10:42

    翔云镇、向阳乡、眉山乡林业站:

      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等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泉林营〔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贫困村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及补助标准

      我市项目数5个,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采用据实决算、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即按合格验收数量安排相应补助资金(验收后计算补助金额少于下达计划50%的村不予补助),每个村补助上限6.8万元,项目实施地块不得与省级乡村绿化项目地块重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对照《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的通知》(泉林营〔2018〕4号)、《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5-2016)规定,以乔木为主要元素,每村应配置3个以上乔木树种,种植数量不少于300株,并以移栽一年以上的全冠袋苗为主(个别再生能力强的树种如木棉属、羊蹄甲属、凤凰木属的可以采用骨架苗),可依据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原则配置木草本花卉及立体绿化、水域绿化,但宜实现景观化。种植的苗木应成活管护一年以上,并以市域内苗圃(基地)采购为主。

      三、其它要求

      (一)落实责任。为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抓好整地挖穴、施基肥、筛选苗木、栽植等施工关键环节,确保完成项目建设。

      (二)时限要求。各乡镇尽快确定工程队,并与工程队签订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于10月底前完成种植并进入管护程序,在11月10日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在11月底组织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泉州市林业局。

      (三)资料收集。请你们务必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建档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建设完成的照片收集;自查材料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连同自查材料一并报送市林业局营林站(联系电话:86373903,邮箱:nalyyl@126.com)。

      附件:1、南安市2020年贫困村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建设任务安排表

            2、泉州市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补助标准

            3、南安市2020年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项目自查情况一览表

      

     

    南安市林业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