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3-00014
- 备注/文号:南科〔2023〕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和《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结果的通知》(南科〔2023〕62号),2023年我市认定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441人(次)、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6个。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工作补助经费0.5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每个每年工作补助经费2万元。现下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220.5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工作经费12万元,共232.5万元,列支南财指标〔2023〕1号。请各乡镇(街道)协助通知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于2023年12月15日前到市科技局农社科(211室)办理拨款手续。
经费使用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2号)和《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2019〕190号)执行。
服务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明确科技特派员在专项经费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专项经费使用单位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附件:1.2023年度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2.2023年度南安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选认名单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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