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3-00013
    • 备注/文号:南科〔2023〕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3-11-24 09: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南安市科技局计划启动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情况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南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被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2.单位2022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

      3.有到期未验收的各级科技项目。

      (三)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各级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

      2. 申报项目应是科技特派员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链,开展技术开发或产业化示范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项目。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请申报单位填报以下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gk388@163.com

      1. 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2. 相关附件

      (1)2022年度单位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提供单位研发投入明细账)

      (2)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3)该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项目已支出明细账及凭证)。

      (4)提供能说明项目已实施并取得的经济社会成效的佐证材料。(如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面积、辐射带动农民等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材料)

      (5)申报单位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6)其他证明材料:如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等。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及乡村振兴战略,组织科技特派员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申报,按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四、资助说明

      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五、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单位将已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于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与原件相符章,签名并写上日期)报送至南安市科技局农社科,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gk388@163.com。

      六、联系电话

      电话:86310388

      邮箱:kgk388@163.com

      地址:南安市成功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楼2楼211室

      附件: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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