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2-00028
- 备注/文号:南科〔2022〕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和《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结果的通知》(南科〔2022〕42号),2022年我市认定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449人(次)、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5个。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工作补助经费0.5万元,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每个每年工作补助经费2万元。现下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224.5万元,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10万元,共234.5万元,列支南财指标〔2022〕1号。请各科技特派员和法人、团队于2022年11月2日前到市科技局办理拨款手续。
经费使用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2号)和《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2019〕190号)执行。
服务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明确科技特派员在专项经费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专项经费使用单位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附件:1. 2022年度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2. 2022年度南安市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名单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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