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2-00013
- 备注/文号:南科〔2022〕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2021〕19 号)第19页第4、5点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星创天地,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完成单位、二等奖前二完成单位、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021年以来,我市新增通过认定省级众创空间1家、泉州众创空间1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3家、省级星创天地1家、市级星创天地1家、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个,共获得南安本级奖励资金170万元。
经函商相关部门协助查询,未发现上述企业或个人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现下达南安本级奖励资金170万元。
附件: 2020年度科技进步奖、2021年度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