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1-00025
    • 备注/文号:南科〔2021〕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1
    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安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17:2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科技特派员: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南安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备案选认自然人科技特派员414人次、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13个。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现场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每次加3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加2分。

      2.服务内容(40分):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在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研发新产品,举办技术培训等内容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20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在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按服务对象评议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5.加分项(2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二)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行业知识、生产技术、产品营销、趋势预测等现场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每次加3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加2分。

      2.服务内容(40分):完成三方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加20分;在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研发新产品,举办技术培训等内容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服务成效(20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以上加5分;在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多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二产、三产的科技特派员按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评分酌情打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按服务对象评议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5.加分项(2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加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省、市、县推广每项分别加10分、5分、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每项加3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对象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市科技局审核。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考核评分表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

      (二)评议: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并盖章。

      (三)审核:由南安市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其中8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等次;70分及以上但低于80分可评为良好等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0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可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将优先继续选聘南安市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级科技特派员。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将优先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将不再选聘,取消补助项目申报资格。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作为职称评聘加分项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优秀等次,需提供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方面。

      (三)科技特派员考核材料提供以电子版为主,科技特派员根据开展服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于2021年11月5日前(早完成,可早提交)将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农社科,或者将扫描的考核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kgk388@163.com。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社科   86310388

      邮箱:kgk388@163.com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2.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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