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71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2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2
南安市官桥小金星幼儿园:
你园变更举办者及名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的举办者由“北京金星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星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吴南忠”,幼儿园名称变更为“南安市官桥金星幼儿园”。
二、新举办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举办者的职责,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要依法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人财产权;要根据新修订的学校章程,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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