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56
    • 备注/文号:南教人〔2022〕8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6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20:14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2〕13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及合格条件

      (一)2022年开展的首次(第五轮)注册范围及对象

      1.未按时申请首次(2018年为第一轮、2019年为第二轮、2020年为第三轮、2021年第四轮)注册的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临时聘用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管理中心)、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中心、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首次(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2.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3.2021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含公办和民办教师)。

      (二)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月14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各民办学校应选择学校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作为确认点进行申报),填写完整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格式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附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学校汇总。

      (二)现场确认(2022年9月26日-10月14日)

      1.现场确认地点

      本着“相对集中,就近便利”原则,在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设置确认点,其中民办学校教师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辖区所在地中心小学负责,确认点选择辖区所在地中心小学。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首次注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证书备注页中补换发或信息变更等内容)一份;

      ③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一份(样式见附件4);

      ⑤年度考核(近一学年)“合格”证明一份;

      (2)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现场确认操作步骤

      (1)各校确认点确认用户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各校确认点“用户名”和“密码”已由各校于2018年8月上报市教育局设定完成,请各校务必继续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长期稳妥开展。

      (2)在“确认管理”栏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菜单,核对申请人在系统所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根据材料如实修改信息。

      (3)确认用户确认申请人网报信息正确,所上交材料齐全,给出确认意见,即在“确认状态”栏下拉菜单选择“材料齐全”,点击“提交”,完成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工作要求

      (1)各校要统筹安排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的衔接,做好本单位申请人的现场确认工作。已完成网报的教师需到本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点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把关。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盖“学校审核章”)、签署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成册入袋,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学校确认意见分为 “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类,具体认定情形详见《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规定。

      (3)学校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各校应将送审资料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按照网报流水号进行先后排序),以便初审时快速准确找到对应人员的相关资料。等初审完成之后,及时把准确的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lqy86367817@163.com,以便汇总。

      (三)南安市教育局初审(2022年11月1日-11月4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初审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各单位以校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严格按照以下日程安排报送初审材料,接受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11月1日:溪美、柳城、英都、翔云、仑苍、东田等镇(街道)辖区学校

      11月2日:梅山、九都、乐峰、向阳、罗东、洪濑、洪梅、康美等乡镇辖区学校

      11月3日:诗山、码头、蓬华、眉山、金淘、美林、省新等乡镇(街道)辖区学校

      11月4日:丰州、霞美、官桥、水头、石井等镇辖区学校

      (四)泉州市教育局进行复核(2022年11月16日-11月18日)

      泉州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省教育厅终审(2022年11月21日-12月16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注册(2022年12月19日-12月31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市教育局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总结2018年以来定期注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但工作任务重,以后也将成为长期工作,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要有思想准备,尤其是首次注册和五年的定期注册量大,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校要精心部署好、组织好,全力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咨询。各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各级定期注册有关规定,特别是《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把握各项注册流程,关注每个细节。在实际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各校工作人员可微信咨询、沟通,或与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6367817,电子邮箱:lqy86367817@163.com)。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

      2.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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