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51
    • 备注/文号:南教督〔202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3学年度南安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09:34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各督导责任区:

      现将《2022--2023学年度南安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2023学年度南安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及市教育局工作重点,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2022--2023学年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助力推动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职责

      对中小学校以下八个事项开展督导工作: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分班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的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对幼儿园以下八个事项开展督导工作:

      (一)招生入园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

      (三)卫生保健情况;

      (四)保育教育情况;

      (五)师德师风情况;

      (六)内部管理情况;

      (七)园务公开情况;

      (八)完成其他交办任务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督导工作制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标准>的函》(国教督办函〔2018〕51号)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挂牌督导的新模式,健全督学考评激励机制,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过程管理和督导结果运用,增强挂牌督导工作实效性。

      (二)落实督导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月经常性督导工作;围绕疫情防控、“五项管理”、“双减”、招生考试、质量监测、安全管理、教育督导、校园欺凌防治、学生不良行为排查、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校(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社会和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诉求,推动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三)细化督导工作要求。坚持以常态化督导和专题性督导为抓手,加强常规督导,推进分享式、约请式、会诊式督导,提升督导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帮助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和全面提高办学质量。责任督学定期到校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随机督导工作,每次进校督导时,主动出示《督学证》,每次督导必查安全,必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次督导有工作记录;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教育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学年不少于1次,参加督导部门组织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及时总结,撰写督导报告,将挂牌督导活动的过程和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完整记录下来并及时上传。

      (四)强化督学业务培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并实施督学全员培训规划, 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督导研究与学习培训相结合,促进责任督学不断提升督导理论水平,创新督导方式方法,提高督学的岗位意识和履职能力。各督导责任区要坚持每月组织一次责任督学集中学习、总结、交流,重点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政教督〔2022〕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教育督导文件,同时,鼓励责任督学开展课题调研,通过课题研究促进督学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五)规范督导信息化管理。认真落实挂牌督导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使用好“南安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与学校综合评估管理平台”,搭建“督学”——“学校” ——“督导责任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四位一体”督导管理系统,提高督导效,推进挂牌督导工作无纸化、信息化、规范化。

      (六)加强督导经验总结。组织责任督学总结提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验,积极撰写督导论文和工作案例、参与课题研究。收集编印督导案例、论文汇编。

      四、月份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主要查看学校各项工作计划、教师备课及到岗情况、学校招生、收费、择校、编班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校园环境卫生,师生宿舍、食堂、食品、饮水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不良行为等安全工作教育及排查情况;

      2.课程开设、课堂教学等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督导;

      3.假期教师培训和学生课后服务情况;

      4.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秋季挂牌督导工作;

      5.撰写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

      十月份:

      1.开展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督查;

      2.开展“五项管理”、“双减”工作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手机、读物管理);

      3.开展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督导;

      4.撰写督导工作月报告。

      十一月:

      1.对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发展、劳动教育情况开展常规督导;

      2.开展学校仪器设备、信息化运用、功能室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3.配合做好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4.开展校园欺凌专项督导;

      5.撰写督导工作月报告。

      十二月:

      1.开展学生学业负担专项督导:主要就学生期末学业测试前,学生家庭作业量进行专题调研;

      2.开展“五项管理”、“双减”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睡眠、作业、体质管理);

      3.开展“校务公开”专项督导;

      4.做好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一月份:

      1.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是督导寒假前学校工作安排,如校园水电检修、安全隐患的排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寒假生活安排和安全教育;做到学校自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

      2.撰写常规督导工作月报告。

      二月份:

      1.拟订2023年督导工作计划和行事日历;

      2.开展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主要查看学校各项工作计划、教师备课及到岗情况、学校招生、收费、择校、编班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校园环境卫生,师生宿舍食堂、食品、饮水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

      3.开展学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三月份:

      1.开展“五项管理”、“双减”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手机、睡眠管理);

      2.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挂牌督导工作,组织责任督学岗前培训;

      3.撰写开学专项督导工作月报告。

      四月份:

      1.开展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等专项督导;

      2.开展校园欺凌专项督导;

      3.开展校务公开专项督导;

      4.撰写专项督导工作月报告。

      五月份:

      1.总结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分享式督导;

      2.开展学校德育、美育、劳动教育特色活动工作督导;

      3.配合做好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4.开展“五项管理”、“双减”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读物、作业、体质管理);

      5.撰写常规督导工作月报告。

      六月份:

      1.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等情况督导;

      2.开展学校“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专项督导;

      3.撰写督导工作月报告;

      4.督学学年工作总结。

      七月、八月份:

      1.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导:就校园安全、门卫管理及暑期学生生活安排和安全教育等;

      2.开展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导:就收费、择校、编班等方面进行督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等;

      3.组织开展责任督学、督学助理培训;

      4.组织开展责任督学年度履职情况考核。

      5.组织部分责任督学赴外县、外省学习;

      6.组织开展年度优秀督导论文、案例遴选、汇编。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