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171
    • 备注/文号:南校外办〔202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9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1 09:4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期中央深改组将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情况进行督查。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迎接督查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任务

      (一)安全管理问题。包括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取缔。

      (二)证照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且均要上墙。“证”,即办学许可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机构,要指导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超范围经营(业务)的机构,要责令限期纠正、敦促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管理不规范问题。校长(或管理负责人)、专任教师、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具备相关资质(如专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资格证书)等;未建立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如师德、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培养培训制度等),或管理制度没有上墙;“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合同版本不规范,未按照2020年7月6日转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或合同期限超过3个月等。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地中小学、派出所、安监、市监、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深入排查、清理整顿。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要立即责令关停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认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危害,理性选择规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南政办〔2019〕42号)要求,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体系,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各乡镇(街道)应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校外办,由市校外办汇总后向市领导报告。

      联系电话:86367822,电子邮箱:najyzsk@126.com。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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