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154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20〕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1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仑苍优贝儿幼儿园的批复
    时间:2020-08-24 15:54

    周燕如、陈青兰、陈承志: 

      你们申请设立“南安市仑苍优贝儿幼儿园”的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仑苍优贝儿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隶属南安市仑苍中心小学主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者:周燕如、陈青兰、陈承志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办学类型:幼儿园 

      办学内容:全日制学前幼儿教育 

      办学规模:9个教学班 

      办学地址: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301-21号

      二、办学要求 

      (一)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不得在园内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不得超过批定的办学规模,擅自增设教学班,应根据办学规模变化及园长、教职工变动情况,及时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园长及其他教职人员。 

      (二)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三)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以及年度办学资格复查认定,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四)幼儿园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你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经批准设置的教育项目,确保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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