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84
    • 备注/文号:南教语〔202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9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2 22:45

    各有关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和《南安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南教语〔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确认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详见南教语〔2019〕3号文件),且未通过2019年度“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验收的学校,即未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中学(职校)、完全小学、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今年都要申报。

      二、创建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申报学校要围绕创建目标,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按时序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取得创建实效、凸显特色。具体创建程序与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

      2020年10月31日前,各申报学校要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薄弱项目,加大整改力度,补缺补漏,形成翔实的备查材料和自查报告(备查材料应体现学校近三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情况,突出材料的典型性、代表性,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分类归档备查,每项评估指标都要梳理制作备查材料目录索引)。

      (二)县级检查阶段

      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组织评估验收小组对辖区内的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在申报表“中心小学检查得分”栏目填写核查得分情况,并签名以示负责。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开展评估验收的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各有关中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的申报对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各申报学校经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确认其为“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市级抽查阶段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泉州市教育局将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申报学校进行备查材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市所有学校至2020年底全部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各有关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相应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验收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申报学校的具体业务指导,促进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加大创建力度

      各申报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南教语〔2019〕3号)精神,并认真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见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创建力度,明确标准、分类实施、对标找差、逐项梳理,扎实推进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底顺利通过南安市级检查、泉州市级抽查。

      (三)报送相关材料

      1.报送申报学校名单。未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有关中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电话申报;未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乡镇(街道)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属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申报,并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根据《南安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南教语〔2019〕3号)精神,对照2020年度申报对象要求,大力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工作,认真梳理未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学校名单,并认真填写“2020年度创建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同时,将中心小学领导小组名单和申报学校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电子邮件统一命名为“××中心小学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相关材料”。

      2.报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申报学校要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其中,乡镇(街道)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由所属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收齐后打包发送到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

      3.报送评估验收申报表。自查总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4),于11月15日前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要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其中,中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的纸质版申报表报送到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乡镇(街道)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由所属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收齐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

      附件:1.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2020年度创建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汇总表

            4.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验收申报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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