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45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0〕26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0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4-19 16:48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探索新时代教师培训培养工作的有效模式,现将《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安市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是指南安市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集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实验)、培养指导教师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共同体。

      第四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名师的专业水平、综合素养,成长为教育名家,引领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造就一支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教学团队,为提高我市教育质量提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保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增强师德修养。工作室成员、研修人员要树立身心兼修的学习理念,增强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成为以德立身、以德施教的楷模。要用好讲坛和校园阵地,用实际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业务水平和文化素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三)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探索教育教学新模式,有效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教育教学服务。建设周期内,根据学科特点,以及当前课程改革的重、难点和热点问题,确定研修主题,并将研修活动融进日常教学。通过开设和举办系列相关讲座、研讨课、示范课或研讨会等活动,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在全市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在建设周期内,有教学成果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推广、应用。

      (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建设周期内,每个工作室完成1-2项的课题研究,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工作室成员至少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与课题有关的论文3篇。

      (五)培养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承担骨干教师培养和农村教师培训任务,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促进我市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周期内,有一定数量的研修人员参加县、市、省的教师技能大赛、课堂创新大赛、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师业务竞赛活动并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成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

      (六)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研组。建立名师定点帮扶机制,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深入学校指导课堂教学与研究,开展教研活动,帮助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学科教研组建立科学、系统的校本研修制度,提升学科教研组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周期内,被帮扶的教研组在各级各类质量监控、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较明显的进步。

      (七)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建立工作室网站(空间)、钉钉群、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等,通过现代信息平台开展研讨学习、专业指导和成果交流等活动,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与南安市外名师工作室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习研究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分享教学成果。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7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和一个帮扶教研组。

      (一)领衔名师。由我市在职在岗的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泉州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担任,申报领衔名师离退休工作年限一般应不少于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已经主持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的名师不再领衔申报南安市级名师工作室。

      (二)团队成员。由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组成,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的教师不得超过1人。具体人员由领衔名师与符合条件的名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团队成员的组成至少涵盖两个片区。

      (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研组。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推荐亟须帮扶的学校的学科教研组参加三年的研修学习。

      (四)研修人员。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参加工作室三年的研修学习。每个工作室研修人员20-30人(含帮扶教研组的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其中农村教师不少于40%。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领衔名师申报。

      (二)经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正式设立,并予挂牌。申报与评审办法另行公布。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九条 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和专家评审组开展相关工作。名师工作室业务活动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划拨,领衔名师按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一定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示范课、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维护、购买办公用品、书籍和资料,以及劳务费和专家(顾问)指导费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参照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适当减轻领衔名师的教学工作负担;工作室团队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

      第十二条 领衔名师及团队成员在工作室内所承担的工作计入名师年度考核工作量。名师工作室进行的课题研究、讲座、公开课,按程序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认定为南安市级课题、讲座、公开课。

      第十三条 各名师工作室与研修人员、帮扶教研组签订带教协议,研修人员和帮扶教研组教师在签订协议起三年内取得的成绩,计入名师工作业绩。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名师工作室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五条 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审议工作室的建设规划、核定年度计划,配合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领衔名师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员考核标准和方法,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市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设期间,领衔名师发生违反师德规范的,应停建整改。团队成员发生师德失范的,直接清退。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等级,将予以表彰,其领衔名师和团队成员在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

      第十九条 建设周期内,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合格”的足额拨付下一年度活动经费,“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下一年度活动经费。考核结果向工作室所在学校通报。

      第二十条 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教师进修学校,并配合市教师进修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第二十一条 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履行职责,未能完成培训指导任务者,由市教师进修学校根据领衔名师对团队成员的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予以清退,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校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具有本校特点和突出优势的名师工作室,加强本校名师培养,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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