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35
- 备注/文号:南教职 〔202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6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无证教育机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民 〔2020〕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并纳入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稳定有序的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现有各类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分类治理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开展拉网式摸排,确保“全面排查,不漏一个”,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督促无证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或出租方),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于4月5日前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中心小学收集汇总报市教育局职社科)。
(二)实行分类治理。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制定辖区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治理办法,妥善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1.无证幼儿园
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且不存在“四无”(无审批手续、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房屋或安全隐患的,引导其向市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对存在“四无”房屋或建筑、消防、饮食卫生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的,要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校外培训机构
对证照不全,但符合设置标准的,且不存在“四无”房屋和安全隐患的,引导其向市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
对证照齐全的,但存在“四无”房屋或建筑、消防、饮食卫生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招生和入学,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要求的,引导其依法依规办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对证照齐全的,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
对有照无证的,如有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但超营业范围、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此类对象一经发现
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因疫情等原因而暂停业务,暂时无法确认是否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联合属地市场监督等部门发出告知书,要求其不得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对无证无照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其中,符合办证条件、正在申办证照之中的,暂不列入“黑名单”,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
对在疫情有效控制前,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列入“黑名单”。
(三)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保障,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0595-86367822),通过各种媒体公布已获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树立一批规范办学的典型。2020年7月份,在南安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布第四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三、整治步骤
摸排阶段。无证幼儿园:即日起至3月25日;校外培训机构:即日起至4月10日。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制定对策。
整治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边排摸边整治。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主动联系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全力推进,确保全部整治完成。
验收阶段。6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交整治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牵头,统筹做好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监管机制。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办学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和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表(见附件);6月15日前,分别报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6月25日前,报送新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我局职社科联系电话:86367822,电子邮箱:najyzsk@126.com。
附件:南安市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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