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134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19〕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8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增补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08:58

    各有关中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学生管理功能应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1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141号)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现下拨增补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27,850元(详见附件),其中:省级补助资金76,710元、市级补助资金51,140元,支出功能科目为“2050204高中教育”、部门经济科目为“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

      本次下拨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名单为依据,对省外户籍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校进行比对、核实、确认上报后按实拨付。助学金的补助标准为:一档(建档立卡家庭、孤残、低保家庭、烈士及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850元。助学金由代发银行直接转入学生资助卡,请各校相应做好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的归集、保管工作,以备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增补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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