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7日)
(2019年6月13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交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交通规划计划
●交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交通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信息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3.本局按时向南安市档案馆、图书馆等2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南安市档案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南安市图书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66801
电子邮箱:b86366801@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南安市成功街986号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我局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