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5-00678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5〕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4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等文件要求和安排,为做好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决定开展我市2025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一)考核对象
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二)考核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设情况、平台建设应用情况、监控人员配备情况、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运营管理情况、车辆数据保存情况、车辆违法违规及处理情况等,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要求,结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违规处理的通知》(泉交委运〔2017〕44 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泉交委科〔2017〕27号)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运输中心刘鹏南主任为组长,局运输科和中心各股(站)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考评、公示、通报和督促整改工作,邀请市交通执法大队参加考核。
四、考核时间
2026年1月4日-1月19日,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五、考核要求
(一)各考核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中《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及《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标准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人员在进行考评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束后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下班前交至运输中心车辆股汇总公示。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要求逐项进行对照准备。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道路运输经营者: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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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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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5分) |
基础硬件 |
1、建立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少一项制度扣1分,两项以上扣2分,现场检查,执行不力不得分,制度未上墙的扣2分; 2、技术维护人员达到2人得1分;少于2人扣2分;服务车辆超过300辆后每增加300辆增1人,少1人扣1分;非企业注册地,少于1人不得分;定期开展监控人员业务培训,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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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
1、上传营运车辆台账,与平台实际车辆数对比,每发现1辆有出入扣1分;交接班记录,交班和接班无签名不得分;制作每日离线车辆排查报表;制作每日停班车辆报表;制作终端维护报表;违章车辆汇总表(含超速,疲劳驾驶等),终端维护报表与违章车辆报表需有维护单据和处罚档案,两者不匹配不得分。以上档案数值有出入的,以平台原始数据为准,错误档案全部不得分。缺失一项扣1分,三项以上缺失扣2分。未抄送上传车辆台账和违章车辆报表给相关管理部门的,该项扣2分。 2、数据上传,超过20秒/次的,每1辆扣1分; 3、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包括按照上级要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功能开发的落实情况等,未完成1次扣1分; 4、违法违规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未保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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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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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95分) |
车辆入网率(2分) |
统计周期内,企业出现每一辆/天未入网扣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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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线率(3分) |
统计周期内的车辆上线率*3,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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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正常(20分) |
统计周期内,出现轨迹异常的(含高速公路数据不匹配,轨迹重复、轨迹虚报、轨迹异常未报警、轨迹异常相似等),每0.001辆次/车/月,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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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完整率(10分) |
统计周期内的轨迹完整率*10,低于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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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格率(5分) |
数据合格率*5,低于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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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5分) |
定位漂移车辆率*5,高于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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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查岗响应率(3分) |
平台查岗响应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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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况(47分) |
统计周期内,车辆超速报警总分16分,每0.0001辆次/车/日,扣0.05分,扣完为止; 夜间违规营运报警总分15分,每0.0001辆次/车/日,扣0.05分,扣完为止(夜间营运只针对客运企业); 疲劳驾驶报警总分16分,每0.1分钟/车/日,扣0.05分,扣完为止。 |
考核时间: 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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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