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5-00005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3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加强2025年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13 16:24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加强2025年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道车〔202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5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 部分,是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请各企业充分认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车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 

      (一)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含客、货、危运、公交、出租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规定,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要求,进一步健全车技管理部门及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时梳理并修订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车辆技术管理体系。 

      (二)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本企业车辆维护及评定的计划及 实施情况、车辆技术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按计 划进行车辆维护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车辆技术状况开展自 查,特别应加强低温天气下车辆安全运行相关警示工作,确保车 辆技术安全。重点检查所属车辆以下项目: 

      1.是否违反规定私自进行改装加装线路,对加装的非原厂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线路布局是否规范、是否使用阻燃线路,是否存在故障或接触不良、老化龟裂 (特别是出租车加装的顶灯及客、货运车辆加装的各种监控系统); 

      2.应急出口是否通畅,安全锤、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 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3.车辆油路、天然气阀门及接口重要部位是否安全有效,天然气瓶是否经过审验并在有效期内; 

      4.发动机舱内灰尘及油渍是否及时清洁,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以及蓄电池是否清洁; 

      5.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严禁营运客车使用翻新轮胎,严禁货运车辆前转向轮使用翻新轮胎)、发动机燃油或燃气供给系统和润滑系统的密封性、汽车电气设备(含缓速器等)及线路等是否正常; 

      6.危货运输车辆(特别是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危货车辆)半挂车牵引装置、集装箱转锁、罐体紧急切断阀等是否正常,罐体是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标志标识(顶灯、反光带等)是否缺失陈旧,是否缺少应急处置安全告知牌、防静电接地线等; 

      7.电动汽车应检查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等是否正常。 

      (四)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特 别要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普通半挂牵引车牵引座、 牵引销、集装箱锁止机构,危化品罐车灌体、紧急切断阀等关键部位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尤其是危化品运输 车辆,每次出车前要查看灌体紧急切断阀开闭是否正常,并处于 常闭状态。 

      (五)各安全例检机构要严格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规范开展客车安全例检工作。  

      (六)各承接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检测和评定,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 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确保等级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承接客运、危货、普货、公交、出租车辆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要求开展自查,是否符合开业条件要求、是否配备与维修类别和车型相适应的维修车间、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齐相应从业人员。 

      (八)承接客运、危货、普货、公交、出租车辆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护、 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及《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对承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严禁倒卖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5年以上老旧客车二维作业时,应积极推荐客运企业按照省中心增加的21项排查项目进行排查,确保老旧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九)承接客运、危货、普货、公交、出租车辆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务必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档案及维修配件采购登记 台账,所有营运车辆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必须上传至全国汽车维 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十)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自查情况表》(附件 1)。各承接客运、 危货、普货、公交、出租车辆维修的企业应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查情况表》(附件2)。自查书面报告及附件1、附件2应于1月14日前报送市运输中心车辆股。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一)请各运管站要高度重视辖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客、危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有专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车辆维护计划有制订有落实,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运管站要结合春运期间各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辖区承接客运、危货、普货、公交、出租车辆维修企业的检查,杜绝营运车辆在二级维护过程中漏项减项或虚假作业等违规作业行为,规范二维企业经营行为。督促辖区维修企业健全维修档案及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账,及时将营运车辆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至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同时配合执法大队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三)各运管站应于1月17日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运输中心车辆股。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自查情况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查情况表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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