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南交〔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6 17: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tysj/zfxxgkndbg/)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安市成功街986号,邮编:362300,联系电话:0595-86366801,电子邮箱:b86366801@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2024年以来,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等政府信息220条。

      (二)公开申请情况 

      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收到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其他新媒体将本单位有关通知、规定、工作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场站和项目实地等场所,开展信息线下公开,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相关信息,熟悉办事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监管和维护,保证政府网站畅通运行。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采写、按时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6

    行政强制

    3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88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政策解读方式朝着多样化推进,交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在日后工作中逐步改进:一 是持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学习纳入我局例行学习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认识到位、工作主动;二是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及时传递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让交通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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