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219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4〕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等文件要求和安排,为做好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决定开展我市2024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一)考核对象
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二)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设情况、平台建设应用情况、监控人员配备情况、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运营管理情况、车辆数据保存情况、车辆违法违规及处理情况等,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要求,结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违规处理的通知》(泉交委运〔2017〕44 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泉交委科〔2017〕27号)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运输中心刘鹏南主任为组长,局运输科和中心各股(站)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考评、公示、通报和督促整改工作,邀请市交通执法大队参加考核。
四、考核时间
2025年1月2日-1月17日,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五、考核要求
(一)各考核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中《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及《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标准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人员在进行考评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束后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下班前交局运输科汇总公示。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要求逐项进行对照准备。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者考核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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