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200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4〕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各道路客运站: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道运〔202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站站级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对全市道路客运站进行站级年度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全市道路客运站。
二、复核依据
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及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
三、复核程序
(一)各道路客运站填报《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附件1),于11月7日前报送市运输中心。
(二)市运输中心于11月8日至21日组织对报送复核资料的客运站进行站级复核,并告知相关客运站复核结果。
(三)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道路客运站,可向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组织复核。
(四)市运输中心通报年度客运站站级复核最终结果,并报送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四、复核内容
具体内容以《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为准。
五、复核的计分和标准
复核实行计分制,复核总分为1000分。在复核总分中设施设备指标为200分、安全生产指标为300分、经营管理指标为1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300分、车站管理指标为100分。具体审核记分标准见《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
设施设备条件评分175分以上(含175分),总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企业,按原定站级核定。
设施设备条件评分160分(含160分)至175分,总分700分(含700分)至800分,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按原定站级核定,整改期满经验收不符合要求予以降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必须停业整改:
(一)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三级以上客运站(含三级)没有按要求配备行包检查设备的;
(三)发生一次特大服务质量事故;
(四)设施设备条件评分低于160分或复核总分低于700分;
(五)因客运站经营者乱收费、班次安排不合理或违规经营等引发班线经营者集体停运、上访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
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汽车客运站原因,对旅客或经营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故。
六、复核时间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道路客运站要认真按照站级复核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道路客运站不按时提交复核资料的,按年度复核不合格处理。
附件:1.《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
2.《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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