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167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4〕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1
各驾培机构: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和《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按照省、泉州市中心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开展 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安市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运输中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商请市交通执法大队派员参与考核。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备案管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
(二)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公示情况,教练员管理,教学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三)培训质量:教学大纲执行、培训场地和路线、《培训记录》填写、《结业证书》发放、培训业绩及考试情况等;
(四)服务质量:培训合同签订、培训收费管理、培训预约、学员满意度评价、投诉情况、违规招生培训、不良行为等;
(五)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等;
(六)不良记录: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等;
(七)加分项:考试合格率、学员满意度评价、表彰奖励、保障服务、科技创新、资金监管、教练员聘用、节能减排等;
(八)降级项:学时造假等。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8月15日前)。驾培机构开展自评及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在“福建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如实填写申报。
(二)初评(8月16日-9月15日)。考核工作小组要根据驾培机构自评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动态信息开展考核工作,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同时于9月15日前将本辖区考核工作总结、《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1)、《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2)、《____2023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泉州市驾培机构基本信息情况表》(附件 4)纸质版各一式二份报送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其中拟评为AAA级的附件1-2应报送一式三份)。
(三)复核(9月16日-10月20日)。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拟定等级情况报送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四)抽查。做好迎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质量信誉等级拟评为AAA级和B级驾培机构的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待上级通知。
(五)公示(11月1日-11月15日)。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在交通局网站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驾培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材料需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六)评定(11月16日-11月30日)。公示结束后,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将对申诉或者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驾培机构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四、考核的要求
(一)核实备案情况。在开展考核工作中,考核工作小组应对驾培机构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所需的业务条件进行现场核实。发现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同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二)严格等级评定。考核工作小组要对驾培机构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核实,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信誉考核,或者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的,或者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驾培机构,严格作出评定等级,并限期整改。
(三)有效实施监管。考核工作小组应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动态信息,结合学员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培训考核合格率等情况以及交通、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抄送的有关信息,依托“信用系统”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进行动态考核,相关情况记入质量信誉档案,作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评分依据。对于在此次考核中评为 B级的驾培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抄送同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实施重点监管。
(四)严密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要充分认清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相关人员学深学透《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专项考核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对辖区驾培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期间应尽量避免影响驾培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及时公开信息。市运输中心将及时将驾培机构的场地位置、场地总面积、培训规模整改情况等信息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六)依法廉洁行政。考核工作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的标准,认真对照考核内容,严格按职责权限、检查工作规范及程序开展考核;要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附件:1.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
2.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___2023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4.泉州市驾培机构基本信息情况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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