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119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4〕1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6
    关于南安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11 10:47

    李泽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石材物流运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议,答复如下: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运输市场准入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营造我市运输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一是加强经营资质审核。坚持依法履行审批职能,从车辆、驾驶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审查企业经营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准入。二是优化诚信体系建设。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为公众自主选择石材运输企业提供有权威性的参考意见。

      (二)针对由政府牵头建立石材运输行业协会建议,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以及与该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成立;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对于有意愿成立石材运输行业协会的企业,我局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物流行业组织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三)针对建立违法经营的处罚标准及维权渠道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道路货物运输收费不在中央定价目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加强指导,督促行业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行业有序发展。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道路货物运输等领域收费监管,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12315、12345等投诉平台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2023年累计受理办结相关投诉件2件,均组织双方成功调解,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针对取缔私营车队建议,答复如下: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管,将各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确保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全面开展,为打击无证经营道路运输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今年来,累计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492次,出动执法人员1724人次,查处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案件11起。

      二、其他

      办理过程:在收到《关于规范石材物流运输的建议》的提案后,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分析提案建议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承办科室人员及承办工作要求,由局分管领导带领承办科室人员与石井镇提案人进行面对面交谈,诚恳采纳委员所提建议,汇报我局对提案建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及落实情况。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提案建议落实情况,争取委员对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认可。

      分管领导:邱民楷 刘鹏南

      经办人员:洪凯彬

      联系电话:86366909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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