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084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4〕1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关于南安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4-19 11:13

    李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恢复洪濑镇到新林村公交路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您提出要求恢复洪濑镇到新林村公交线路的建议,即延伸洪濑至洪梅山溪客运班线至新林村,一直以来,我局也非常关注和重视。2023年3月9日,我局牵头组织洪梅镇政府、交警部门等单位对延伸路段道路通行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发现道路条件不符合班线通行要求。2024年4月9日,我局再次组织闽兴公司、洪濑至洪梅山溪客运班线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发现局部路段仍然存在弯多路窄、无会车道、车辆占道停放、电线杆林立等安全隐患。目前,洪濑至洪梅山溪客运班线采用19座客车提供运输服务,车身较长且宽,比一般车辆通行条件要求更高,该路段现状暂不满足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洪梅镇政府沟通联系,持续关注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改造提升进度。改造完成后,我局将会同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争取早日将洪濑至洪梅山溪客运班线延伸至新林村。

      二、其他

      办理过程:我局收到《关于要求恢复洪濑镇到新林村公交路线的建议》的提案后,认真分析提案建议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承办科室人员及承办工作要求,按时序推进提案答复工作,及时与委员沟通联系,诚恳采纳委员所提建议,汇报我局对提案建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及落实情况,争取委员对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认可。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分管领导:邱民楷、刘鹏南

      经办人员:叶立媛

      联系电话:86366909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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