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050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4〕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安〔2010〕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2024年1月1日前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安〔2010〕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对企业2023年度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五大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时间及步骤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步骤
1.企业自评及申报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照《2023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附件1)内容,开展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考核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考核评定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由市运输中心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成立质量信誉考核小组,邀请局安监科、市交通执法大队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对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当场反馈被考核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3.公示阶段(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前)。考核结果将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运输中心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市运输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结果将上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和考核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奖惩措施。被考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或者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限制一年不得新增运力。
(三)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基础工作。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按时在“福建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起质量信誉考核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版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市运输中心,一份企业留底,参考文本见附件3、4)。
联系人:叶立媛,联系电话:86366909,邮箱:nayg909@126.com。
附件:1. 2023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
2. 2023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3.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参考文本
4.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附件参考文本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