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65
    • 备注/文号:南交〔2023〕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0 10:05

    各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

      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避免驾驶员两头跑,结合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局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第38号)规定,即日起,我局受理泉州市各交通主管部门以外核发的、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南安的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危运除外)转入南安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原始纸质档案。驾驶员凭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1寸彩色白底照片及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由工作人员查询审核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即可在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转籍事宜,并当场取证。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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