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26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3〕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6
各运管站,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号)、《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7〕12号)及《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闽交运安〔2008〕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归集工作推进,现就开展南安市2023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安市2023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鹏南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陈思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中心相关股室和各运管站负责人组成,商请市交通执法大队派员参加。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评工作由市运输中心负责,各运管站负责本辖区内三类维修企业考评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截至2023年9月1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后,2022年9月1日前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三、考核周期
本次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考核材料准备和考核申请
参加考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照相应的《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的内容,对本企业在考核规定期内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如实填写《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于8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向市运输中心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道路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该表由“福建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福建省道路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该表由“福建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3.《福建省道路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该表由“福建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二)考核工作步骤
1.自查自评,提交申请(8月31日前)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于8月31日前向市运输中心、辖区运管站提出考核申请(一二类维修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市运输中心车辆股,三类维修企业材料报送至辖区运管站)。
2.现场考核,拟定等级(9月1日至10月30日)
9月1日起考评小组组织开展现场考评和拟定等级工作,各运管站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评工作,并将企业考核申请材料、《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现场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运输中心。
3.公示公告(10月31日至11月20日)
考核结果将进行为时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运输中心所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市运输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结果将上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切实履行维修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行业有效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秩序。
(二)严格标准、认真考核
1.考核相关评分标准、奖惩措施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运安〔2008〕85号)、《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7〕12号)及《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9〕5号)执行。
2.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应立即责令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抄告交通执法、环境保护等其他部门查处。
3.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除了按要求分级分类在各交通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外,今年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还将由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推送到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公众号,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到质量信誉度高的维修企业进行消费。
(三)严肃纪律、廉洁公正
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应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
联系人:傅逸群 联系电话:86366809。附件内容已发邮箱(账号:nasygsclg@163.com,密码:010203),请自行下载。
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现场考核结果汇总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3.《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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