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045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3〕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7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引导和促进客运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安〔2010〕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运输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对企业2022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五大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时间及步骤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考核步骤
1.自评(2023年5月30日前)。道路客运企业按照《2022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附件1),对2022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按时报送考核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考核评定(2023年7月31日前)。市运输中心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成质量信誉考核小组,并邀请市交通执法大队、局安监科人员参与考核工作,负责开展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考评工作,及时出具《2022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通知书》(附件2),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客运企业,并在交通局公示栏、南安道路客运微信群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同时将道路客运企业考核评定结果上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书面申诉或者举报。举报电话:22581646。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 、准确理解和掌握考核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经营者对考核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奖惩措施。被考核的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B级或者上两年度连续被评为A级的,限制一年不得新增运力。
(三)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基础工作。各客运企业要按时在《福建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35.5.44:8001/tsp/,以往年度已参加过考核的企业,用原申请账号登录,不可二次申请账号)申报,同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运输中心,一份企业留底)。要建立健全企业、车辆、驾驶员原始记录等管理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联系人:洪明霞,联系电话:86366909,传真:86366818,邮箱:nayg909@126.com。
附件:1. 2022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
2. 2022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通知书
3. 2022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4.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参考文本
5.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附件参考文本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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