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2-00074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17:04

    所各股(站),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现将《南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22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交运管〔2022〕24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运输中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运输内部明电〔2022〕16号)、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运明电〔2022〕2号)等要求,为认真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有关部署安排,聚焦关键环节,紧盯突出问题,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现制定以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分析研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生产实践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吸取国内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坚决清理不符合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解聘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资格管理

      要全面排查南安市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情况,重点核查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不足5辆和停车场地面积不足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的企业。对于新成立尚未投入车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1年内按承诺投入相应数量和要求的专用车辆;对于自有车辆数或停车场地要求已不符合现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抄告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拒不整改的,将会同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予以处罚。(运政股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二)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

      要按照省运输中心《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运输货运〔2020〕5号)要求,通过全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注册账号、是否通过“监管平台”填报运单以及是否按要求派发运单。要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车辆轨迹进行比对,督促企业按要求将承运的业务及时录入“监管平台”,确保电子运单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升运电子单数据质量,提高电子运单覆盖率。(运政股、车辆股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三)强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1〕28号)要求,扎实推进常压罐车治理工作。一是要加强与审批窗口对接联系,在为常压罐车在配发或换发《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核验罐体检验机构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79号)范围,以及罐体检验标准是否按照最新版GB18564.1—2019国家标准对罐体进行检测;二是要动态掌握企业罐体检验情况,指导企业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执行罐体检验;三是对发现罐体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未按照最新版国家标准检测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四是对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及时抄送给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并依法进行处理。(运政股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要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检查企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的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一级;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车辆维护标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组织实施;车辆是否到经备案且符合相应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完整,信息记载是否及时、准确;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车辆股、运政股分别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五)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管理

      要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证件发放管理有关规定,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严格按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开展诚信考核,将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及时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录入运政系统的诚信考核模块,评定考核等级。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考核,依法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培训股、运政股、综合股按职责分别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期间开展实时监控,并对平台报警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行为进行处置。要对省平台通报的长期临时离线登记及轨迹异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逐一核实,排查其实际运营情况,对于恶意逃避平台监管的企业及驾驶员,要会同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肃查处。(车辆股牵头,运政股、综合股配合,各股站具体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28日,要立即组织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自查过程中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自查结束后,可参照市道路运输中心要求,持续开展南安市道路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运政股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二)指导服务检查。依托日常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直奔基层一线、查找隐患问题,严格立行立改。(综合股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三)适时开展抽查。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将结合下半年危险货物专项整治督查,由所领导带队,适时开展道路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治理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运政股牵头,各股站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站)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南安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股(站)、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此次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南安市运输管理所运政股邮箱nayg8909@126.com(联系电话:863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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