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2-00039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2〕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9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22 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17:13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有关部署,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61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2〕2号)、《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道安〔2020〕38 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燃气运输环节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21〕23号)、《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运〔2022〕4号)等要求,市运管所决定开展 2022 年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常压液体罐车治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运行监管等内容进行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持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进行总结提升,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整治内容

      (一)严抓经营资质准入

      1.依法合规承运。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2 号)、交通运输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法合规承运危险货物,严禁车辆超范围经营,严禁挂靠经营,严禁人员无从业资格执行运输任务。

      2.实行动态把关。针对安全管理制度、停车场地、车辆情况、从业人员等许可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许可情况进行排查,并认真填报附件 1 中的《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情况排查表》、《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排查情况表》、《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排查汇总表》及附件 2《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罐车排查表》;市运管所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于上、下半年各上报一次《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3),对不符合企业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抓制度人员管理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企业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有效落实,按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二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转发省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安〔2021〕29 号)要求,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参加安全考核并合格;三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 号)的要求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确保所属运行危货车辆逐车投保,且投保期限须处于有效期内。

      2.强化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一是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经营业务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杜绝驾驶员酒后或身体、心理不适情况下从事道路运输,并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督促驾驶员在行车时,尽量避让道路客运车辆。二是各企业要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1〕679号)普及应用工作,强化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对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各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三)严抓车辆技术管理

      1.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强化常压液体罐车治理。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1〕28 号)等文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常压罐车治理工作。一是各企业要委托具有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检验资质的机构,经核准的特种设备(RD7)检验机构(仅限定期检验),取得 CMA 资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仅限出厂检验)依法依规开展罐体检验,不得以车辆不到现场检验、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违规获取罐体检验报告;审批窗口在为常压罐车配发或换发《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核验罐体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同时,发现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将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抄告给交通执法部门。二是要加强与审批窗口对接联系,结合年度审验工作,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书(罐检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列明 GB18564.1 附件 D 列明的所有项目),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不予通过年审。

      3.强化维修管理。一是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的重大维修、改造,应当委托具备罐体生产资质的企业实施,并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维修、改造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二是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四)严抓车辆运行安全

      1.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加强对车辆运行监管;二是要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三是要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按要求记录动态监控台账;四是要做好数据台账的保存工作,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6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 3 年;五是要定期收集驾驶员和车辆的违法违规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恶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理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一是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将承运的每一单业务实时录入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强对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比对等方式,对危货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强化凭证运输。辖区民爆、烟花爆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公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落实凭证运输: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时需经公安部门趟次许可后方可运输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许可的路线运输;运输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 号)要求,履行承运人责任,承运前要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随车携带,对于无转运联单的,要拒绝承运。

      (五)严抓应急处置演练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健全完善与运输危险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预案;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收集整理应急演练档案,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市运管所。

      2.强化应急处置。各企业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617),随车配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及与所载货物相匹配的应急防护器材;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救援处置。

      3.强化应急保障力量。各企业要根据车辆及人员变化情况,

      及时调整应急保障力量,适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以“细致、精致、极致”的标准抓好应急保障水平。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 12 月,分步骤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一)排查整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方案,并于今年 5 月上中旬、7 月至 8 月,组织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各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改攻坚。各企业要在自查基础上,市运管所将于 6 月前、9 月至 10 月落实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清单等基本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各企业要充分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及时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并分别于 6 月 28 日和 10 月 31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危险货物罐车排查汇总表以及企业经营资质排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运管所。

      (四)督查检查。市道路运输中心将于今年 6 月中下旬、10月至11月抽查方式对上下半年危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运管所成立以刘鹏南所长为组长,以陈思阳副所长为副组长,以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危货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将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职责分工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抓出实效。

      (二)强化破难攻坚。要聚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薄弱环节,

      认真梳理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上的差距,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实施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附件:1.2022 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资质情况排查表

      2.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罐车排查表

      3.2022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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