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245
    • 备注/文号:南交〔2020〕10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7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09:59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南安市公路分局,各交通企业:

      现将《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南交〔2019〕37号文)同时废止。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单位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并在遭遇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时,及时组织系统单位“避险与救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运力保障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各类应急物资和灾区民众转移运输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安市处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安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等,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

      1.3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水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时,交通系统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处置的模式,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农村公路领导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南安公路分局、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市公路分局,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批科、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质监站、农路所,泉运南安分公司等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和结合交通系统应急响应,传达上级部署及指挥长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桥梁)交通设施水毁,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是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农路所。

      主 任:局分管农村公路领导

      副主任:局办公室、安监科、运管所、农路所负责人

      成 员:市公路分局,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安监科、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质监站、农路所等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警情信息的接报和上级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灾害期间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掌握、统计、报告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情况;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总结评估。

      2.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运输保障、交通工程抢险、道路畅通巡查、综合保障等4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运输保障组

      组 长:局分管道路运输领导

      副组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运输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运管所,成员由运管所及其直属站工作人员和运输企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抽调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船,召集局科室单位、交通系统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应急运输队伍,落实上级下达紧急运输保障任务。

      2.交通工程抢险组

      组 长:局分管规划建设领导

      副组长:市公路分局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科,成员由局规划建设科、农村公路管理所、交通质监站工作人员,公路分局工程股负责人,建设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公路、桥(涵)、隧道抢修抢险保畅通工作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危病桥、水毁桥施工的安全督查和相关安全业务指导,组织联系参加抢险社会专业队伍及机械设备。

      3.道路畅通巡查组

      组 长:局分管交通执法领导

      副组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交通执法大队,成员由交通执法大队及其中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行秩序。

      4.综合保障组

      组 长:局分管办公室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执法安监科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做好相应的救援物品的采购保管及相关协调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安排应急处理值班工作,落实车辆应急保障,做好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灾情统计等工作。

      3 预防部署

      3.1 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风经验做法,制订和完善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抗灾和救灾工作行动迅 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到位,提高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2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落实防灾救灾机构、主办部门与人员,明确抢险队伍,落实抢毁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确保统一指挥、统筹考虑、统一调配。

      3.3 汛期来临前,各单位要加强公路、在建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路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病)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

      3.4 汛期来临前,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普查出的灾害点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

      3.5 市公路分局要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进行修编;道路畅通巡查组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3.6 洪灾和台风之前,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道路畅通巡查组要加强公路巡查工作,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交通执法大队及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巡查农村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在建公路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台风期间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

      4.运管所要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确保安全;

      5.运管所及地方海事处应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城,并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

      3.7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4 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指挥长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IV、III、II、I四级预警响应。

      4.1 IV级应急响应

      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发出IV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1.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及时接收文件并报告领导,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市公路分局,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组织到公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规划建设科、质监站、农路所组织到全市在建交通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措施。

      4.2 II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I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启动24小时值班。

      2.运管所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城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规划建设科、质监站、农路所要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3 II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风情、雨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运管所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影响的沿海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内陆根据情况做好停工准备,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4.4 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发出I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指挥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防汛防台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运管所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上岸。

      4.5 应急结束

      接到市防指宣布解除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洪水)通知后,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根据上级指示和领导小组领导指示,向系统单位迅速下达解除紧急警报、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5 灾后恢复

      5.1 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抓紧恢复生产,受灾设施应抓紧修复。及时收集统计毁情,抓紧排查重点水毁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设施的损毁情况,并组织开展修复设计等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技术专家组,帮助受灾程度严重的地区研究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5.2 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防灾防毁工作情况,研究提高防灾抗毁的措施,并进一步做好水毁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毁隐患。

      5.3 洪灾和台风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通报交通设施灾损情况,宣传抢险救灾组织及感人事迹,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灾情动态,支持配合防灾救灾工作,进一步了解公路、水运交通运输部门抢险救灾保畅通工作情况。

      5.4 在防汛(台)抢毁工作中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 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由防汛防台办联络员或落实专人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6.1 报送时间要求

      1.IV、III级应急响应: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II、I级应急响应:每日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要按照“零报告”制度向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6.2 报送重点

      1.市公路分局,局农路所: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运管所:重点提供公路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上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地方海事处: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城);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规划建设科、质监站、农路所: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5.交通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6.3 报送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全省交通防汛防台风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手机App“福建交通应急”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7 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 根据工作实际和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7.1 现场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公路分局负责落实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抢险挖掘机1台,大型装载机2台、小型装载机4台、养护车辆17台。局规划建设科分片区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租用民用工程机械保障;并了解工程抢险装备存放的位置,使其处于紧急备用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7.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分为抢险应急队伍和运输疏导队伍。抢险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市公路分局组建的应急抢险分队,按沿海片、城关片、内山片三个抢险中队进行配置,成员主要由公路分局及所属的公路管理站人员组成,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运输疏导队伍由市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视情组织若干组,成员主要由交通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及辖区中队工作人员组成。

      7.3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市运管所负责抽调部分客货运企业和航运企业的车船组成应急保障队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市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8.2 培训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8.3 演练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难时,提早做好防御准备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灾难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方案。

      9.2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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