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238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0〕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6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11:28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运〔2020〕47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20〕41 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0〕58 号)、《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0〕38 号)工作部署,为深刻汲取“6.13 温岭”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结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0〕56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0年下半年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危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抓“企业、人员、车辆”三个主体,强化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二、整治内容

      (一)紧抓企业资质条件

      要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的安全管理制度、停车场地、车辆情况、从业人员等许可条件,逐项排查,并分别填写《2020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情况排查表》《2020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排查情况表》及《2020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3);对不符合企业资质条件的危货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

      (二)紧抓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夏季防高温防汛、冬季防滑、罐体紧急切断装置使用、防御性驾驶、“盲区”教育、警示教育以及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响应及处置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考核合格。

      1.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泉交安〔2019〕83号)要求,各危货企业要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

      2.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交安〔2020〕15号)要求,排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三是强化违法违规处理。定期排查驾驶员和车辆的违法违规信息,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信息的,要及时处理,形成闭环,同时对多次违法违规的驾驶员要进行通报批评,落实奖惩制度。

      (三)紧抓车辆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车辆日常管理。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严格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20〕41号)要求,排查所属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情况,严禁非登记为“危化品运输”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19 号),落实综合性能检测的周期和频率;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严格落实维护计划,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是强化罐式车辆管理。加强罐式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罐体正常使用。

      1.罐车要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2.常压罐式车辆的重大维修、改造,应当委托具备罐体生产资质的企业实施,并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维修、改造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局明确17种液体介质必须强制安装(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规定。

      三是强化车辆维修管理。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四)紧抓动态监控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一是配备动态监控人员。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专职人员,按要求配足相关人员,不得兼职,做好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使其掌握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二是制定动态监控制度。要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要求,制定《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车辆动态信息违规处罚条例》《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并上墙,其中《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要报市运管所备案,严格按照制度对违规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处理。

      三是规范填写监控台账。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建立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值班(交接班)记录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报警处置记录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设备设施巡检日志》监控台账,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台账。

      四是排查处置所属车辆。落实实时监控管理,每天必须排查所属车辆,并逐一记录每部车的运行情况,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同时,全面记录所属车辆的报警信息和处置结果,处置率必须达到100%。

      五是保存动态监控数据。要做好动态监控数据的保存工作,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违规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五)紧抓电子运单运用

      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 年第 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要求,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工作,各企业要在2020年8月上旬前,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录入运单,并规范填写运单。

      (六)紧抓民爆危废运输

      各民爆、危险废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落实凭证运输:运输民爆物品时需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运输,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许可的路线运输;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运输。

      (七)紧抓应急处置管理

      一是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制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市运管所。

      二是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同时要收集整理应急演练档案,包含演练通知、签到表、照片、评估报告等。

      三、整治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

      四、整治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2020年8月31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于8月31日前将2020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情况排查表》《2020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排查情况表》《2020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排查汇总表》及《2020年泉州市下半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表》(附件1-4)报送市运管所。

      (二)运管所全面检查(2020年9月30日前)。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并填写《2020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市处将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守安全红线。市运管所成立以刘鹏南所长为组长,陈志强、黄朝红、陈思阳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专业化整治,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从严从细落实整治方案。

      (二)强化日常管理,紧抓整治内容。加强行业的日常管理,紧抓整治内容,以专项整治行动带动企业管理整体推动,形成日常管理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各运管站要加强辖区危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实行“清单销号”,督促危货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氛围营造,做好经验总结。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2020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情况排查表

            2. 2020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排查情况表

            3. 2020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排查汇总表

            4. 2020年泉州市下半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表

            5. 2020 年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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