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185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0〕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7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各运管站: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车〔202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抓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攻坚活动”,市运管所决定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一个“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
一、组织领导
市运管所成立以副所长陈思阳为组长,傅逸群、苏德斌同志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车辆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整治重点
机动车维修市场违法行为中涉及货车非法改装的主要违法行为:
(一)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栏板,拆除顶部栏杆或档条;
(二)擅自增加钢板弹簧片数,改变车辆悬架形式,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车轴数量;
(三)擅自更换与原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发动机、车架、车身或者罐体。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6日)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维修从业人员参与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危害性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学习,并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栏、横幅、宣传单及微信、短信等手段,加大对非法改装危险性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组织检查阶段(6月7日至6月30日)
各运管站要在历年来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及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再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好台账,做好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过程中,要重点从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移交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案件线索找源头,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要紧抓重点,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规经营行为,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该经营行为,并同时配合执法大队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三)督促指导阶段(7月1日至7月17日)
根据市运管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人员督促和指导各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四)巩固总结阶段(7月18日至7月31日)
各运管站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具体措施,固化整治成果,并于7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相关材料,连同附件《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报送所车辆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整治。各运管站要以“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深入、彻底地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到检查踏实有痕,检查有记录,严禁流于形式。
(二)加强沟通,注重协作。整治期间,各运管站要联合执法中队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维修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加强与工商、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解决维修市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整治期间,各运管站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鲜明事例。要将整治排查情况与年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紧密挂钩起来,切实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附件: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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