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028
    • 备注/文号:南交运〔2020〕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5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09 10:44

    各交通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交运〔2020〕9号)和《南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及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细化、制定本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南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坤来任组长,副局长朱奕锋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王文勇、副局长黄长春、副局长邱民楷、系统党委副书记颜国泰、总工程师陈俊海、南安公路分局局长张锦海、市运管所所长刘鹏南、市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很农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综合保障组、运输管理组、交通执法组。

      2.2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南安市委、市政府部署,配合卫健等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相关单位(科室)按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3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综合保障组

      组 长:颜国泰

      副组长:黄一郎、杨丽红

      成 员:郑燕婷、傅燕青、黄雅芳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各单位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的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发布工作动态;负责协调媒体报道交通运输系统防控工作,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协调各单位宣传防病防疫知识;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做好后勤保障,协调物资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运输管理组

      组 长:刘鹏南

      副组长:陈志强、黄朝红、陈思阳

      成 员:叶德兴、刘少阳、傅逸群、苏仲达、苏德斌、

      陈锦灿、何伟胜及各运管站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道路运输、公共交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具体措施;督促各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场站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检疫工作;配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泉金航线客运码头、客运船舶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负责应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置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场站、运输工具的检疫、留观、转移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交通执法组

      组 长:陈很农

      副组长:黄永仁、陈葵阳、苏建春、李添寿

      成 员:苏金波、戴锦聪、吴雅斯

      各中队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对疫情高发区往南安客运的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交通执法中队严查省、市际客运班车、包车、严厉查处站外违法上下客;负责指导交通执法大队二中队对泉金航线进行执法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国内出现病例,本市未出现;

      情形2: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

      情形3:本市出现输入病例引起有限续发病例;

      情形4:出现社区持续传播蔓延。

      4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4.1情形1:国内出现病例,本市未出现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4.1.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1.2会同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的路面巡查,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

      4.2情形2: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2.1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

      4.2.2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巡查管理,制止野生动物及活禽的运输。

      4.2.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防控宣传。在交通运输工具、场站、码头等张贴疫情防范指南或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旅客做好防范。

      4.3情形3:本市出现输入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3.1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4.3.2配合口岸、卫健等部门根据上级和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外防输入”的要求,加强车站、港口及高速公路出口等处的管控,对从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本市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健康筛查;发现有发热病例时,经询问、观测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做好登记,并按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20急救指挥中心转运至辖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会诊。

      4.3.3各车站、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客运码头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病措施。

      4.4情形4:辖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4.1根据疫情情况,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依法采取关闭客运场站,暂停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泉金航线运营的各项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4.4.2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企业对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船舶等运输工具实施车(船)厢“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风”,司乘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4.4.3根据上级及本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求,停止发往疫情高发区的省、市际包车业务,严禁进入疫情高发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疫情高发区的其他客运班线立即调整运行线路,绕行疫情高发区,坚决禁止在疫情高发区上下客。严禁途经疫情高发区客运车辆在疫情高发区境内违规配客。严禁从疫情高发区始发途经我市客运车辆在我市进站配客。

      4.4.4严格执行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购票、乘车等有关规定。各客运场站要设置专门到达区域,重点对外省、市入南客运班车乘客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并建立台账,了解掌握乘客在我市去向,确保疫病防控、人员隔离有痕迹可查。对与病例同一车(船)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4.4.5落实一线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做好安全防护。各单位(科室)对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

      4.4.6做好客车、冷链运输车、重型货车、危货运输车辆等相关应急运力储备,优先保障应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的运输,确保运送及时、准确到位。

      5应急响应终止

      5.1响应终止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终止响应。

      5.2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6督导检查

      6.1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

      6.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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