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5-00044
- 备注/文号:南工信函〔2025〕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南安市水利局:
贵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南安市水利数字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南安市水利数字化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水利数字化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309-350583-04-01-281977)。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
三、项目建设单位:南安市水利局。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南安市水利数字化工程项目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重点水利业务,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进行集成,从信息感知、设施提升、数据互联智能应用、共享服务等方面构建实用、先进、安全的水利数字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前端监测感知建设、水利数据底板建设、水利决策支撑基台建设、水利数字化平台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建设等五部分。
六、主要设计标准:项目按照《“十四五”智慧水利建设规划》(水信息〔2021〕323号)、《“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水信息〔2021〕365号)、《数字孪生流域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水信息〔2022〕146号)、《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技术大纲(试行)》(水信息〔2022〕147号)、《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水信息﹝2022﹞148号)和《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水信息﹝2022﹞39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按等保二级进行规划设计。
七、建设期限:18个月。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2455.58万元以内。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其余争取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市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建设单位决定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设计、监理、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试单项合同估算若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依法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相关要求:
(一)请建设单位积极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工作,抓紧按照经评审专家确认的方案,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的前提下集约化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应用、资产管理和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在使用正版软件、使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核准的密码产品、适配IPv6网络协议、明确系统数据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前提下开展后续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涉及信创和国密有关规定的,以信创工作主管单位意见为准。
(二)请据此函复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做好项目招标,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三)如需对本项目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附件:南安市水利数字化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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