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5-00030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5〕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司〔2025〕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2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12号)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工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解决当前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加强源头管理,理清行政检查权责,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形成工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均应纳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内容。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及人员。迅速组织开展行政检查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四类“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和个人,按要求将清理后的适格主体及人员名单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重新公布。
2.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法规科牵头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司法部门,在2025年7月上旬前梳理并公布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未纳入清单的检查事项不得组织实施,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9月上旬前,各执法科室对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细化明确并公布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10月上旬前,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和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底前,分批分次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依据、文书、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在“闽执法”平台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
1.推行年度检查计划制度。在每年4月1日前制定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调整并重新备案。2025年7月上旬前,制定出台《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一般需包含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数量、检查方式等),并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检查计划加盖公章,扫描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同级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备案。
2.严格控制专项行政检查。经市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各行政执法科室可以针对特定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应制定检查计划,与年度检查计划相衔接,明确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告。
3.实施行政检查前置审批。各执法科室要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推行入企“扫码”登记,各行政执法科室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强化内部统筹整合,同一部门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前,由内部执法监督机构进行统筹,通过整合检查人员、委托代查等方式,减少入企次数。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
4.完善行政检查协作制度。规范跨域检查,除共同上级机关统一要求部署外,异地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进行。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三)提升涉企行政检查效能
1.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依照《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除依法不可对外公示的,检查结果需在“闽执法”平台公示。各行政执法科室实施行政检查前,可查询检查对象一段时间内被检查情况,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2.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加强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衔接联动,持续拓展“综合查一次”应用范围,除专业性需求较强、耗时较长、安全性要求较高且难以同步的检查事项外,普遍运用“综合查一次”开展行政检查。深化检查联动,各联合检查机关围绕联合检查事项制定综合检查表单,照单检查、照单反馈。
3.优化监管检查模式。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应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各行政执法科室优化监管检查方式,可通过书面核查、智慧监管等非接触式检查方式开展监管,制定并应用“监管白名单”等机制实差异化监管。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避免“以罚代管”;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能及时改正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作出不罚或者免罚决定。
(四)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自查
各执法科室围绕省、泉州市和南安市关于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工作重点以及省司法厅明确的7个方面重点问题(详见附件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改台账》中问题类别),梳理排查本单位复议、诉讼否定性评价的案件,紧盯12345、信访渠道中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全面的执法体检,自查自纠本单位、本领域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办案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填报形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台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发现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台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移送台账》。指派专人每月第一个周五前收集各执法科室整改问题台账报送至法规科。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信访投诉、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企业群众等方式征集本地区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线索,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凝聚推动合力。
(二)做好教育宣传。持续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量储备,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培训,提升检查工作能力。要积极借助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典型案事例宣传报道,互学互鉴,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工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借助“闽执法”平台预警分析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着力发现和纠正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违规行为。
(四)定期报送信息。各执法科室及时总结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局各执法科室按照方案要求,需每月报送抽查案件数、纠正违规执法数、通报曝光数、移送问题线索数等数据给法规科汇总;8月底前,完成各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法规科汇总形成部门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1:南安市工信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2: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台账
附件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发现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台账
附件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移送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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