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3-00045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3〕1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2021〕19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外招投标奖励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及条件
支持陶瓷、水暖、阀门、消防、机械等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省外招标项目,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一)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须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通告;
(二)企业中标合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单个采购合同若甲方为多个法人主体联合采购的,单家采购金额需在500万元以上才予以认定);
(三)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且合同签订方与合同执行方为同一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省外招投标奖励资金申请表(第二批)(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5、收到货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汇总表(包括但不限于开票时间、记账凭证号、发票号码、不含税金额及合计等字段)
6、对应转账凭证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按时间先后整理);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10月9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至市工信局运行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莎莉、陈鸿达,电话:86382211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36室
附件:1.省外招投标奖励资金申请表(第二批)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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