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3-00041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3〕1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推广运用石材线锯促进石材企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11号)精神,现开展南安市推广运用石材线锯促进石材企业增产增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对石材企业购买规格1mm及以下的金刚线石材切割设备(能有效节能减排、增产增效、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设备,下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后,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同上)10%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仅限前100台),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实际购置款(同上)5%的补助,单家石材企业年度补助不超100万(企业补助同时不超过本级财政贡献)。
二、申报材料
1、南安市购置石材线锯生产性设备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购置石材线锯生产性设备清单(附件2);
3、企业购置设备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4、购置设备进项发票复印件;
5、海关进关单复印件(进口设备才需提供);
6、设备参数说明书;
7、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12月);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
10、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网址:https://fj.tzxm.gov.
cn/eap/credit.reportGuide?cantcode=350583&projecttype=A00003)。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根据政策规定,将分批次集中受理申报,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度的1月、4月、7月、10月。请在政策有效收件期间内(2025年6月30日前)及时报送,申报达到100台后不再受理。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单位不可重复申报本级技改政策。
(三)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得申报。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四)不再受理集中区外石材企业申报惠企资金和项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海、戴思容 联系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432室。
附件:1.南安市购置石材线锯生产性设备补助申报表
2.企业购置石材线锯生产性设备清单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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