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3-00040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3〕1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台灾建〔2023〕1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针对因此次受灾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我市规上工业企业,设备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200万元(企业补助同时不超过本级财政贡献)(备注:项目备案表需备注为因灾设备受损,重新购置、更新设备,备案时间为2023年8-9月份期间,签署合同时间为2023年8-9月份期间,发票和付款转账均需在2023年8月-12月期间,付款转账金额60%及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受灾证明(加盖乡镇公章))。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设备
购置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附件2);
3、企业购置设备的购货合同复印件;
4、2023年度购置设备进项发票复印件;
5、2023年度海关进关单复印件(进口设备才需提供);
6、 2023年度税款所属期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时期1-12月);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
9、工商信息登记表;
10、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11、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设备购置款银行转账凭证。
1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13、企业受灾说明(加盖属地乡镇公章)。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请在有效收件期间内及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三)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得申报。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四)不再受理集中区外石材企业申报惠企资金和项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海、戴思容 联系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 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432室。
附件:1.2023年度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申报表
2.企业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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