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3-00014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3〕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南安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43号)文件精神,请你们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2022年度南安石材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南政办〔2022〕43号文件有关政策
1、省外招投标奖励(第3条款);
2、石粉、碎石综合利用补助(第4条款)。
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省外招投标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石材制造业企业。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不含国外、境外项目),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自己生产的产品。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2、资金奖励标准
对我市规模以上石材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项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报告;
(4)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附件2);
(5)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请提供第三方发布的网上公开招标公告截屏图片)、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6)项目中标合同;
(7)收到货款情况汇总表及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8)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自己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货物验收凭证(复印件)或企业书面声明;
(9)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
(10)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11)工商信息登记表。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参与省外招投标中标奖励项目,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南安市工信局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863790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实地核查。在收到企业按时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将联合各有关乡镇(街道)到企业现场核查。
(3)兑现奖励。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实地核查后的情况,提请市政府兑现项目奖励资金。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联系人:陈金海,86379001;
(2)市发改局联系人:侯建发,86370216。
(二)石粉、碎石综合利用补助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循环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较好。
2、资金补助标准
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企业: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5-10万吨(含10万吨)、10-30万吨(含30万吨)、30-50万吨(含50万吨)和5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以1.2元/吨、1.4元/吨、按1.5元/吨、1.6元/吨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项年度补助上限120万元(如特殊情况,上报由石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以碎石为主要原料的企业(非简单破碎、分选)单位年利用碎石量为20-40万吨(含20万吨)、40-60万吨(含40万吨)、6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石粉清运企业:鼓励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对年收集量和处置量达30万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要求
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企业(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附件1);
(2)南安市2022年石粉碎石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22年1-12月份的石粉碎石综合利用台账及财务报表(石粉综合利用明细表、产成品数量金额、交接记录、供需协议、财务报表);
(4)石粉碎石综合利用方案(来源、工艺、处理规模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7)石粉、碎石利用量专项审计报告(暂不提供,待材料初审通过后另行提交);
(8)工商信息登记表。
石粉清运企业(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附件1);
(2)南安市2022年石粉清运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3)2022年1-12月份的石粉清运台账及财务报表(石粉交接记录、石粉回收协议(30家以上、企业盖章)、财务报表);
(4)石粉清运方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
(7)石粉清运量专项审计报告(暂不提供,待材料初审通过后另行提交)
(8)工商信息登记表。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配合把关石粉碎石实际使用量、清运量等基本情况。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南安市工信局技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863790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实地核查。在收到企业按时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各有关乡镇(街道)到企业现场核查。
(3)兑现补助。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实地核查后的情况,提请市政府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联系人:陈金海,86379001;
(2)南安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吴友庆,86372803。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封面
2.南安市2022年石粉碎石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3.南安市2022年石粉清运补助资金申请表
4.企业参与省外招标中标奖励项目申请表
5.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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