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4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2〕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重点遴选有利于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工、生产换线、产品换代,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以智能制造为重点,引导带动企业利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三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机器换工”,推进传统产业培育竞争新优势。
(二)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为重点,组织实施符合市场需求、具有竞争优势的产能扩张项目,增强短板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发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替代进口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材料等“卡脖子”瓶颈制约,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高级化,提升工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
(四)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重点,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产城融合。
(五)其它。制造业新业态新产业增资项目及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产业项目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项目应为福建省内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含扩建、迁建、改建等)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3.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4.项目已填报纳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由属地工信部门负责填报)。
(二)工业(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0〕204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A4格式,见附件1)和《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A3格式,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承诺说明文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2021年未全面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请申报单位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纸质件和电子版),如项目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后备案表。
四、申报时间
(一)2021年度结转项目,请于1月18日前将《汇总表》及项目变更后备案表(需加盖公章,纸质版二份、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
(二)2022年度新申报项目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次汇总,各批次汇总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2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29日,其他情况的另行安排。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于每批次汇总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将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二份、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超过汇总截止时间的将顺延至下一批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请认真核对把关后上报,确保申请项目名称与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项目名称一致;项目申报表、汇总表中数据与备案表一致;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一经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工信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联系人:戴思容 林小玲 电话:86379001
电子邮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2室
附件:1.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2〕12号)
4.《关于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0〕204号)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