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102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南安元泽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柳美北路火车站前,于2023年9月18日延续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098322488Y001Q,有效期限:2023年8月13日至2028年8月12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公司项目归为“四十八、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鉴于你公司因缩小经营规模,目前营业面积为4826平方米,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