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102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元泽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复函
    时间:2025-11-12 10:58

    南安元泽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柳美北路火车站前,于2023年9月18日延续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098322488Y001Q,有效期限:2023年8月13日至2028年8月12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公司项目归为“四十八、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鉴于你公司因缩小经营规模,目前营业面积为4826平方米,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