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101
- 备注/文号:南环保评〔2025〕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7
南安市锦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南安市锦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作废注销原环评报告的函》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锦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南环评〔2024〕表158号)予以注销,该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安)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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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