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75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福建省南安市汇峰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赤火工业区,于2021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611913896P001R),有效期限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2025年9月17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核实你公司已停产,现场无生产迹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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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