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19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泉州石氏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核实,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MA31T5WK2U001U),你公司位于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宏茂科技园2号-1厂址已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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