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5-00002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福建省南安市万和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于2023年8月1日延续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6603902434001U),有效期限为2023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
2024年12月30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核实你公司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你公司要恢复生产,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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