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85
- 备注/文号:泉南环责改〔2024〕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6
单位名称:南安寰胜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水头镇龙风村风吹鼓3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CXY7HCX7
法定代表人:黄明财 身份证号码:35058319********16
2024年9月3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建设项目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自动线条机5台、红外线切边机55台、磨边机15台、仿形机15台、雕刻机25台、手扶磨机14台、水刀拼花机10台、自动倒角机30台、定厚机5台、钻孔机5台、手摇切边机20台,主要生产工艺:半成品石板材→切边→异形加工→磨光→成品;你单位配套有废水沉淀池,切边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设有专门的手工加工区域,区域内配套有水帘除尘设施28套,现场检查时设施均正常运行;你单位建设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也未对配套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3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取证的过程。
2.2024年9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询问的过程。
3.2024年9月3日现场照片1组,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4.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体。
5.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证明你单位已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受送达人。
6.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提供的龙风村村委会关于你单位建设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7.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提供的与南安市欣阳石材有限公司等9家石材厂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书,证明你单位自行承担由于环保手续不齐全导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141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安)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