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90
- 备注/文号:闽泉环解查扣字〔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7
南安市万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生物质锅炉生产电源作出延期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延字〔2024〕1号)。2024年9月20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解除查封申请,2024年9月25日我局组织现场核查,你单位已停产关闭,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决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解除查封(扣押)。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自行解除我局对你单位相关设备的查封。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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