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62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4〕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南安铮旺石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
    时间:2024-06-21 15:41

    南安铮旺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下尾,于2021年1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MA33RDJ41P001R),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一款,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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