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62
- 备注/文号:南环保函〔2024〕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南安铮旺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下尾,于2021年1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350583MA33RDJ41P001R),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一款,现依法对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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